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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级注册者对设计负全部责任吗?
  本主题由 okok 于 2024-6-11 11:42 打开 
菲尼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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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5 21:17    顶部


我在设计中有时会遇到某些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总工,他们有时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也会犯糊涂(我丝毫不想贬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但是他们又很犟,明明不懂得东西又要强迫你按照他的意见去改图,不涉及安全的问题我都依了他们,但是有些问题涉及安全,我觉得我很顾及总工的面子了,但是我有时候真的很为难。我想知道按他们的意见改图后真的出了事谁来负责?拜托各位指教,我因为这个已经被两家设计单位炒了鱿鱼,很迷茫。如果设计人只负责很小部分我以后不会再坚持自己的意见了。
d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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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9
2005-1-27 21:03    QQ 顶部


有同感
哪位大虾能否谈谈一级注册师以及设计者个人到底该负什么责任?
轻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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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124
2005-4-9 20:44    顶部


一个工程如果出了事,参与设计的每个人都脱不了干系,包括设计院、设计者、审图人员,并不是一级注册结构师一人全部承担。不过,那些人很有经验,也很有水平,一般不会出事,如果你觉得他们观点确实有不妥之处,要委婉提出,他们之中很多人还是非常谦虚的。
xiaoma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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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276
2005-4-10 21:50    顶部


关于责任,我想还应该是设计者应该是第一责任人。
如果不能说服校对审核人,除了极个别的是他们本身的专业素质太低外,大部分可能是表达能力的问题(本人也有这方面的问题,经常认为很有依据的事情,要费很大的口舌才能让别人搞清楚)。
所以认为正确的东西,要坚持,并把依据解释清楚,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让别人下不来台,每个人多少都爱面子的。
  
以上楼台的两位的有一个共同的观点:
如何有效沟通?工程师不仅仅是和工程打交道,更重要的是和人沟通协调!
相比较来讲可能是年轻的缘故,应相对缓和,请教的口气去探讨。
共同减少设计风险。
编辑
cheng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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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16
2005-6-9 22:36    顶部


对于设计图负责任问题:如果工程有设计质量问题,主要是设计单位负责任.要摊派给个人的话,我认为要根据权限和利益分配原则,主要负责人为设计者本身,然后为较对者,再次为审核者;当然有一级注册师签名盖章也要负相应责任;但是,具体百分比也是根据工程项目分类有所区别.
寻钢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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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4
2005-6-25 09:27    顶部


我想这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实际对待的
如果设计出现了问题,一般会要进行责任认定( 鉴定) 的
参与设计的每一位设计、审核、批准人员都脱不了干系,毕竟是签了名字的,
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某人与此结果发生无关
如果某项失误的决策是某位设计人、审核、批准人绝意采用的,那么只要可以证明的话,他就是主要责任人
ux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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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109
2005-7-12 20:40    顶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请参阅本条例第72、73、58条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的相关条文。
j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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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110
2005-8-7 08:04    顶部


主要责任是盖章的注册师,根据注册师管理条例,不管谁设计的图纸只有注册师签字盖章才有效,其他人签字无效.因此主要责任是注册师.但目前大家还没有完全认识到这一点.
zhouyong-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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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5
2005-9-17 14:37    QQ 顶部


我也深有同感啊
其实设计院有好多工程是没有参加过制作和施工(当然也不全部)
因此设计出来的东西有好多问题,做变更的时候,他却坚持自己的意见不肯该,我觉得有时候他们就是抹不开面字
maiz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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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126
2005-9-18 11:04    顶部


如发生事故,在广州市是试过这样处理.设计单位被降级,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暂停注册五年,设计者被开除,总的来讲技术人员负责
wanyeqing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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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3968
2005-9-18 12:32    顶部


菲尼克斯 wrote:
我在设计中有时会遇到某些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总工,他们有时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也会犯糊涂(我丝毫不想贬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但是他们又很犟,明明不懂得东西又要强迫你按照他的意见去改图,不涉及安全的问题我都依了他们,但是有些问题涉及安全,我觉得我很顾及总工的面子了,但是我有时候真的很为难。我想知道按他们的意见改图后真的出了事谁来负责?拜托各位指教,我因为这个已经被两家设计单位炒了鱿鱼,很迷茫。如果设计人只负责很小部分我以后不会再坚持自己的意见了。

1、工程项目是一个集体创作的成果,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要学会与别人沟通。

2、在拿到一个项目时不要急于马上动手计算绘图,最好先把自己方案及考虑到的问题与相关人员讨论一下,达成共识,以免设计完后的大量返工。

3、应该讲多数总工的经验是比较多的,可以多听听他们的意见,如果真的涉及安全问题该坚持的还是应该坚持。

4、工程上有一些问题比较复杂,很难用理论或规范中的方法来解释,需要通过实践积累经验来解决这些问题。
Jiang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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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57
2005-10-18 23:32    顶部


如果涉及到赔钱或刑事责任,由专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作为一名成熟的结构设计人员,出责任事故是很难遇到的事情呀。就象一名医生,医死了人总有理由,很少有人会去犯原则性的傻错误。我个人就可以肯定,我设计的房子绝对不会出现重大设计失误,因为土木设计不同于卫星航天,那么确定,那么模糊,你可以尽可能的加大安全系数(按照可靠性设计规范)。另外,任何设计都会有超越的可能性(2.5%),如果按照正常做法来做,出了事故,那是业主倒霉,就象卫星没有发上天,只好保险公司买单了。如果你自己没有原则性,如果你特地想偷工减料为业主省钱,那就怪你自己了。
l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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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152
2007-6-6 13:22    顶部


其它不好说,但把好自己这一关我们还是能做到的。
yyc579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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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482
2007-10-14 12:23    顶部
1.的确规定是: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但是其它人呢?规定没有明确。
2.我院的奖金分配比例为:设计人:68~71%, 校对:14%,工种负责人(通常作为注册结构师,盖印章):5~8%, 审核:10%.这可能也是大部分设计院的分配比例。
  所以,工种负责人获得的奖励是最低的(本人认为:根本没有体现注册师的价值,没有体现印章的作用)。为何,主要责任要由注册师负责?
3.过去:作为工种负责人,我院一般都是取5%,现在可以提高到8%(好象得了天大的便宜,8%是国家规定的最大值了)。工种负责人不仅要校审图纸,而且要经常下工地(因为质监站经常要求必须注册师到现场),并对工程验收等签字(目前,质监站制定的表格通常均是技术负责人),尽管设计院经常要求设计人代办,但毕竟不合规定。图纸设计完成后,校对人,审核人基本就没有啥事情了,苦了设计人和工种负责人。
4.根据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首先是设计院,然后按个人受益比例分配责任才合适。
nvs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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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525
2007-11-19 16:43    顶部
yyc5795y wrote:
1.的确规定是: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但是其它人呢?规定没有明确。
2.我院的奖金分配比例为:设计人:68~71%, 校对:14%,工种负责人(通常作为注册结构师,盖印章):5~8%, 审核:10%.这可能也是大部分 ...

按楼上的理论,图上直接签:
奖金第一比例人、奖金第二比例人、奖金第三比例人、奖金第四比例人
这类责任没有具体法律条文来参考,但什么时候设计者都脱不了干系,用句话形容:好自为之吧。

个人认为:审定人(一般是结构师)责任最大
hjs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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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39
2007-12-13 09:14    顶部
设计有关法规中对此不明确,但《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中对各阶段负责人由明确的规定,个人认为可以参照。
第十三条 工程勘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等相关人员,应当在勘察文件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工程勘察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勘察质量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勘察文件负主要质量责任;项目审核人、审定人对其审核、审定项目的勘察文件负审核、审定的质量责任。
nvsl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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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525
2007-12-19 12:39    顶部
163上的帖子,有参考价值
http://co.163.com/forum/content/1790_451258_1.htm
设计院各岗位职责(163转帖)
1、专业负责人
  在室主任及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院级工程在院长及总工程师领导下,配合工程负责人组织和协调本专业的设计工作,对本专业设计的方案、技术、质量及进度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在工程负责人领导下,依据各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计划制定本专业各个设计进度的进度计划和设计任务的分工,经室主任审定后实施。
  2.应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规。搜集分析设计资料,主持本专业方案及初步设计,并对本专业的方案和技术负全面责任。方案及初步设计应该向审核人汇报,必要时,提请室技术会议,院级工程由院技术会议讨论决策。并在后续阶段实施。
  3.负责编写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有关专业应写好人防、消防、环保、节能等专篇。
  4.认真研究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审批的意见。并对审批意见逐条落实。如执行有问题,应通过工程负责人与有关部门汇报认可,并有书面批复意见。认真填写审批处理意见记录表。
  5.施工图阶段,进一步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协调各专业之间的矛盾,负责各阶段的汇总。及时主动向有关专业提出要求,并以文字或图表向有关专业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所提资料专业负责人应签名、签日期。
  6.组织并指导本专业设计人及制图人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写有关本工程统一技术规定和图纸目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本专业设计人、制图人认真自小计算书和图纸,提供出手质量。专业负责人应检查设计、制图人的设计文件,质量符号要求后,交校对人校对。质量差的计算书和图纸应该要求设计人修改后再校对。
  7.检查校对人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写好校审记录单。无重大问题时,交审核人审核。校对、审核后由设计人一起修改。
  8.对本专业的设计质量进行自评。负责本专业设计文件的归档。
  9.开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工程中,做好工地服务。负责洽商变更、补充图纸。参加竣工验收。负责施工阶段洽商等设计文件的归档。
  10.根据室和工程组的安排,进行工程回访和设计总结。
  11.在技术问题上,与审核人意见有矛盾时,应听取审核人意见,必要时向总工室汇报,组成讨论决策。
2、设计人
  技术上、设计上接受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与安排,对本人的设计进度和质量负责。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专业负责人的安排制定设计进度计划,按时完成所承担的设计任务。
  2.认真研究设计基础资料,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标准,做好所负责部分的方案设计,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3.设计计算符合本工程的统一技术规定,计算准确无误,符合本专业对计算书的质量要求。无论是手算还是电算,设计人均应该对计算结果的准确、安全、经济合理负责。
  4.施工图阶段,在专业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解决好所负责部分的工种关系,给其它专业提条件,参加各阶段汇总。施工图应该符合设计深度要求,构造合理。图面紧凑、清晰、整洁、易读。
  5.计算书、图纸认真自校,提高出手质量,对校对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提出的意见应该认真修改,并在校审记录单上写好处理意见。
  6.按设计文件归档要求整理好设计文件,较专业负责人统一归档。
  7.配合专业负责人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参加工地服务。
  8.对施工图实习及毕业实习学生所画图纸,设计人认真校对后,交校对人校对。
  9.根据上级审核所定原则对设计文件、图纸的设计质量、图面质量及计算数据负责;
  10.对所做工作与其它专业的配合协调负责;
  11.对与校对人、审核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要求上一级直至总师作进一步仲裁,对仲裁的最后决定仍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备案,但必须执行;
  12.对所设计的工作因不符合规定而发生质量事故时负主要责任,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进行检查处理。
3、校对人
  在专业负责人领导下,对所校对的设计成品的质量负责。主要职责是:
  1.按时完成图纸、计算书的校对任务。
  2.校对人要看相关工种的图纸及所提资料,校对过的项目要符合规范、规程和统一技术措施的要求。计算书、图纸、说明等无错误和遗漏。负有根据上级审核所定原则,校对本专业图纸、计算书的设计依据、计算方法、计算数据和图面质量正确无误的责任;
  3.填写好校审记录单。签图时,注意设计人的处理意见。凡属技术性不同意见由专业负责人裁定。
  4.如发现设计文件不齐、问题太多,通过专业负责人有权退回设计人,重新自校修改后再校对。校对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设计人员修改,在未修改完善前有权拒绝签字;
  5.对经手校对的工作因不符合第1条规定而出现除上级审核所定的原则问题以外的重大质量事故时,与设计人负同等责任,应协助设计人进行检查处理。
4、审核人
  1.审核人应该在各设计阶段到位,参与方案、重要技术问题的讨论、审查与决策。
  方案阶段:审查有关设计条件及主管部门的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对设计指导思想、创优项目的创优目标及措施加以指导。分析比较各个方案,审核推荐方案。
  初步设计阶段:研究方案审批意见,在方案调整及深入解决技术问题的过程中,及时指导,提建议,并参加讨论决策。对一般技术问题多尊重专业负责人意见,重要技术问题应指导在前。
  施工图阶段: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及有关主管部门对消防、人防、环保等专篇的审查意见,与工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共同研究、落实。凡不能落实的,应研究解决办法,向有关部门汇报、落实、备案。对施工图阶段需要深化解决的技术问题加以指导、审核。
  2、对各设计阶段的成品及设计文件的质量全面负责。
  检查专业负责人、校对人是否到位。检查校审记录单。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校对未到位,有权退回重校。对经验少的校对人,应加以指导,协助做好校对工作。
  3、对各阶段设计文件全面审核。设计成品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设计成品应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符合国家(包括所在地区)编制的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审批意见得到贯彻、落实。各阶段所定方案、技术问题、构造措施等在施工图中得到全面落实。在设计人自校、校对人校对后,全面检查审核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计算书、图纸是否准确;图签是否规范。写好审核记录单。
5、审定人
  审定人从院或室的行政领导角度对成品质量负责。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审批意见是否认真贯彻并有记录。
  2、对各专业中有关创新的部分,如建筑方案、各专业中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等重大技术问题应重点审定。
  3、检查设计成品的质量:工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校对、审核是否到位,校审记录单是否齐全。计算书、图纸质量是否符合院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
  4、检查图签栏各岗位是否符合有关注册建筑师职业规定及院认定的技术岗位。
nvslch 修改于2007-12-19 12:41
又见飘 (飘楚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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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592
2008-1-23 21:41    QQ 顶部
校对人和审核人,我们这通常是同一个人。

然后审定是一个人,一般是我们结构室主任。

不知道其他的院里,校对人和审核人,是否由两个不同的人担任并进行相关工作?



事业我努力争取,对你我从未放弃。
yyc579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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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482
2008-1-27 22:56    顶部
1.感谢nvslch的设计院各岗位职责(163转帖).哪个院的?
2.请问:谁还有管理正规的设计院的有关部门"各岗位职责"的规定.例如:北京市设计院等.请问:注册结构师在图纸签名中,应起何作用?一般用谁的印章?
3.在我院:校对,工种负责人,审核一团槽.不过,一般都是往盖章的身上推(而盖章的一般均是工种负责人.偶尔,也有审核人).设计人除外.
4.个人经济利益的大小尽管不能跟责任大小完全等价,但是我认为:趋势应该是一致的.尤其当你的付出与个人经济利益及责任大小不匹配时.
5.在我院里:注册结构师形同虚设,反而变相的给自己头上增加了一个负担(因为,大家都认为你该负责.包括施工单位)
图纸上盖个人注册章没有分文奖励. 你签工种负责人(并加盖印章),提5%.其它人签工种负责人(无章),也提5%.
6. 对内: 工种负责人与校对的工作量差不多, 而且经常是工种负责人校对与校对人校对工作同时进行.变相的把工种负责人当成了第二个校对人.
   对外:盖章的责任与不盖章的责任,不讲:大家也应该清楚.
7.所以,在我院有相当一部分注册结构师(印章挂在外单位).而在本院当设计人(71%)或校对人(14%),甚至当审核人(10%).几乎没有当工种负责人(5%)的(而且, 将国家规定当幌子忽悠你,你是一级注册结构师).
8.你说:国家规定咋制定的?原来不注册的时候,工种提5%.现在,注册了,工种还提5%(这不纯粹拿注册的当枪使吗?).是否,哪个环节上,本人理解错误了.所以,考注册结构师...........像小说<围城>里的一句话: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来.
9.满满的熬吧!仅限本单位.
10.说了一通.好处还是有的.毕竟看图时间与设计人画图时间相比少多了.趁此功夫,可多多学习.知足者常乐也.鼓励大家快靠注册结构师.
okok 修改于2008-04-21 21:11
九月的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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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105
2008-3-18 16:38    QQ 顶部
个人认为注册师(专业负责)应该负更大的责任!不过,自己这关很重要;校对和审核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能看出来,所以,一个工程的安全与否,设计者是最明白的!
VITO_CORLEONE






积分 9
帖子 7
2008-9-22 16:10    顶部
那就是事故责任具体如何分配目前尚无定论?
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我院时:
1.审定/审核
2.校核
3.设计
4.校对
应该是谁发现问题,如果在校审记录单中没体现,那就受罚;
但,审定/审核一定脱不了的
d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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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282
2009-12-6 11:41    顶部
国家政策既然已经写得很清楚,注册建筑师制本意不应该这样的(只是我认为)。我目前了解的情况还是:1.注册建筑师一般与单位没有合同,单方面发一聘书就是合同了(与需要合同有悖);2.注册建筑师一般见不到自己注册章,图纸盖注册章是单位的事,盖谁的章也是单位的事(我就从来没盖过自己的章,自己做的工程被别人的2级章戳了有,莫名其妙。也不准备去要章,谁知道已盖了些什么图纸,到时这里要为我证明一下噢)。严重违反“建设部第52号令”。3.注册建筑师改换不了单位,改注时需原单位同意,辞职时不办你手续,改聘就困难了。注册建筑师如果信不过原单位领导,只有选择"停业",成为停注注册建筑师,"第52号令"允许这样。在别人图纸上加盖注册章有人竟然当做很风光的事,而注册建筑师却要在不知情下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是我们所面对的,不同意请发表。
大理州建筑设计院4年前州政府就下达改制通知了,到目前也没改的迹象。既不是事业单位又不是企业(无劳动合同无社保)(现在还是这样,所以说不要自以为是)--人事和劳动主管部门都推脱不管,在单位办公室干活时喝的净水历来要大家凑钱买的待遇(我不去单位了,问同事现在依旧)。
我2年前就开始不断上书辞职报告,到今天也不给答复。在单位的快4年的一级注册,02-04年是自愿的,04-06年是他们做手脚强行续办的(我有证据)。考一级注册建筑师时的所有费用是我自己承担(就是这样),89年上海同济毕业来单位时,就是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工资和奖金与产值直接挂钩(没白拿过钱)。大理州开考到现在就总共考通过了2位一级注册建筑师(依旧),我该怎么才能辞职?难道好不容易考通过了,要让他们给弄作废了,才会放我走。大家不相信吧!可以了解一下。04-06年注册期今年11月就要到期,为同事一场我也损失够了。请问我是不是应该求助人民法院?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对于我感觉就是一索套,除了让我花精力时间和花钱,没给我带来一点益处。希望辞职后换个设计企业能有所改变,我相信国家是在进步的(会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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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http://www.baisi.net/viewthread. ... p;extra=&pag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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